对于触犯帮信罪行的行为人,一般的惩罚力度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海南省对网络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有所规定:
首先,涉及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的;
再次,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此外,帮助对象在三个以上的;
再者,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最后,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另外,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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