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第37天没放人是不是被批捕了
刑事拘留第37天没放人可能是被批捕了。
1.如果先行拘留37天后,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就是被逮捕;
2.先行拘留羁押37天后,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变更强制措施的,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属于逮捕;
3.羁押37天后,不变更强制措施,又不逮捕,不释放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
二、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后是不会有案底的。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只是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不存在案底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只有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才会留下案底。
三、刑事拘留需要检察院批捕吗
被刑事拘留不需要获得检察院的批捕。只有实行逮捕才需要获得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准,而实行刑事拘留可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如果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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