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包括哪些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二、物质帮助权和社会保障权有哪些区别
物质帮助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区别:
1.权利所指的内容不一样。
社会保障权就是一个社会公民应该享受的法定的社会保障比如医保,社保,低保等相应权利;物质帮助权就是指公民遇到困难时有接纳社会或者别人别人给与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权利客体不同
物质帮助权仅限于物;社会保障权既包括物,又包括行为。
3.权利内容不同
物质帮助权仅限于物质上的保障;社会保障权既有物质保障,又有社会服务。
4.帮扶程度不同
物质帮助权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帮助。
三、物质帮助权的特点有哪些
物质帮助权的特点如下:
1.权利主体是特定公民。
2.权利的内容是特定主体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3.实现物质帮助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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