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如下: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法院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邮寄传票不签收不送达有哪些情形
不签收是没什么意义的。要考虑的是怎么应对法院的诉讼。送达只是个形式问题。【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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