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当事人在国外的,法院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代为送达,若大使馆未能送达的,法院也可以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法院履行完送达程序后,若该当事人未按期出席庭审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判决的规定继续审理。
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一)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公司)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公司)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三)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公司)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