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并不是一定需要离婚才可以接孩子。离婚探视权是否能接孩子,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探视权起诉需要证据吗
不仅是探视权起诉,任何起诉,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的。
双方离婚后,因探视权受阻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至少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首先是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的话,发生纠纷以后,离婚协议就是很有力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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