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申请宅基地所需资料
时间:2023-06-29 11:34:14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属于原地新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材料

1、《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2、《宅基地申请公示表》;

3、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6、《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

7、原宅基地平面图;

8、拟建房屋用地平面图。

(二)属于异地新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材料

除须提交前款资料外,尚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拟建房屋用地位置示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2、占用农用地的,附耕地占用税税票;占用耕地的,附耕地补充协议书或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证明材料。

3、外地入迁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年龄,确需分居另行住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一、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材料

准备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迁往乡村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5)其他材料:

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二、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

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根据我国户籍规定,分户人必须满18周岁,具备独立经济生活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不符合分户条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由于未成年人不能分户,故遵循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原则,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如果农村居民达到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可凭分户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可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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