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普遍涵盖了财产的所有权,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对财物行使使用权并不能直接引发侵占罪的成立。
侵占罪,即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动机,私自将替人暂管的财物、被遗忘的物品或隐藏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这种犯罪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若对财物的使用权的侵犯程度极其严重,则可能需要通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但这并不等同于直接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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