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后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时间:2023-09-22 19:15:54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保险合同终止后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保险合同终止后,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将不复存在,双方都不必继续履约。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解除的区别

1.直接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终止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一方死亡或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发生;保险合同的解除虽然也需要某些法定或约定事由,但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2.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所以也叫自然终止;保险合同解除时,原有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期限也未届满,而是将正在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其效力。

3.法律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终止后,原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三、终止保险合同能拿回本金多少

保险退保可以退回来的费用在本金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或者以保单合同无效为由退保,都是有可能可以全额退保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后正常退保的话,退回来的钱就是保单现金价值,这个钱可能是已交保费的百分之十,也有可能是百分之五十等。

一般来说,缴费时间越长,保单的现金价值就越高,但是重疾险等保险的话,即便全部缴费完成,现金价值也会小于已交保费,所以大家退保前还是要考虑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n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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