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被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也可以到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离婚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一方可以向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审理后也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可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1、提供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2、提供验伤证明、医院治疗记录、警方出警记录等证明,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3、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与小三的书写往来等证据对方构成重婚或与别人同居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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