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赔偿标准及伤残等级解析
时间:2023-07-04 10:31:15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九级工伤赔偿的费用项目有:(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海工伤赔偿标准

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同时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25、23、21个月工资,还有每月的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有18个月和16个月的工资以及津贴;五至十级离职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分别为18、15、12、9、6、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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