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孩子户口迁出,可以再迁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不给孩子户籍会影响未来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户籍不会影响抚养权判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孩子户籍和抚养权的关系。一般孩子抚养权在哪一方就可以将孩子户口落在哪一方,另一方予以配合。无论孩子户口在哪一方,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因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抚养权的归属还是要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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