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
二、苏州公积金提取地点(姑苏区)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综合窗口。
三、苏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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