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违规办错案,如何投诉惩戒
法官违规办错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该法官所在法院的院长反映,也可以向法院的监察部门进行控告或提出检举,还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纪委反映。
1、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法院院长对于法院的管理可分为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法院院长对审判具有领导责任。关于审判内容的投诉,如果法官违规偏袒证据确凿,在审判前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
2、可以向法官所属法院监察部门反映。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
3、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监察部门或纪委反映。如果认为执行法官存在违法乱纪,可以到法院当地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委投诉举报,如法院所在地的某市纪委或监察委,对法官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六条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靠群众,监察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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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官哪些违法行为会被处分
根据《法官法》规定,如果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等行为的,会被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官法》第四十七条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七条 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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