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审计…2007-6-311:35:03来源:中国审计学会
尼泊尔审计署是通过提高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和透明度来实现有效管理的,为了使公共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它的任务是提供可信、有效、独立的审计。根据尼泊尔1990年的宪法,国王是基于宪法委员会的推荐来任命审计长的。每年7月16日,财政年度一结束,审计署就开始审计工作。审计署的一项主要职能就是发布审计报告。审计署已经获得批准从世界银行取得制度发展基金,以进行能力提升和制度建设。在此资助下,审计准则将得以修订,以便为其他审计师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给予更好地理解。基于审计署的组织结构分析,一项人力资源计划将被提出。
审计长
根据尼泊尔1990年的宪法,国王是基于宪法委员会的推荐来任命审计长,宪法委员会由首相、参议院和众议院主席、最高法院大法官、议会中的反对党领袖所构成。目前,一部过渡宪法正在起草。在2006年5月,为了响应公众的抗议,尼泊尔议会宣布国事决策权统归部长联席会。在此规定下,下任审计长将不会由国王任命,而是由部长联席会根据议会的提名来任命。
审计长任期为六年,且可以连任。审计长候选人必须具有公认大学的本科学位,且需有在政府担任特定层级官员的5年经验或者15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候选人年龄应介于45-65岁,而且需要是无党派人士。
独立性
审计长享有完全的独立性。审计长的待遇和报酬在其任职期间不会改变,其办公室预算直接由统一基金支付,无需通过议会表决。只有当审计长的年龄达到65岁,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死于任期,或者因不能胜任、品行不端或渎职遭最高法院裁决而解除职务,其任期才会终止。要废除审计长,必须取得众议院2/3的多数席位决议通过,且该决议需获得国王批准。
尽管具备如此独立性,审计长还得依靠政府批准其年度预算及增设岗位的计划。财政部制订预算分配,审计长需雇佣由公共服务委员会挑选和推荐的人员,公共服务委员会是一个负责公务员招聘的独立部门。
审计长的权利和责任
1990年的宪法及1991年的审计法中说明了审计长的下列权利和责任:
——审计宪法实体、所有的政府部门、法院、尼泊尔的警察与军队、政府所有的公司实体(公众事业企业及国营企业)及根据任何法律需要审计的其他实体;
——同意对国有企业审计师的指派;
——对政府部门及公司实体有关会计事项的正确安排做出指示,并要求其保持会计规则的一致性;
——批准所有政府部门编制的会计报表,及向国王提交年度报告和工作资料,包括观察、评论及建议(报告也需呈交给议会)。
在审计过程中,如有必要,审计长也可行使下列权利:
——检查政府批准项目和工程的进展情况;
——联系专家为审计工作服务。
审计方法
尼泊尔的审计系统是基于宪法和审计法,这些法律要求进行如下三种审计:
——合规性审计:这种审计是检查财务交易与已有原则的一致性,以测定预算分配、会计规则和规范及所有会计要求是否得到遵循。
——绩效审计:这种审计是考虑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看资源是否被有效用于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是否是在最小成本、最短时间且不减少数量和降低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适当性审计:这种审计是依据一般谨慎性来判定交易是否符合经济与社会利益,依审计长看来,是否存在导致国民财富滥用、不计后果的支出与合同。
组织机构
加上审计长,审计署共有465名职员。这些职员由4名副审计长、14名助理审计长、42名审计主任、144名审计官、166名审计主管及95名助理人员所组成。另外,审计署每年与40-45名来自私立审计事务所的专家签约,由其审计公众事业企业,而且还雇佣独立专家(工程师与经济学家)作为咨询顾问,让其对审计署特殊绩效审计领域的问题提出建议。
报告
每年7月16日,财政年度一结束,审计署就开始审计工作。审计署的一项主要职能就是发布审计报告。审计署的发现、观察和建议分两阶段进行报告:
审计工作结束后,具备详细审计发现的初步审计报告将会发送给每个相关机构。在接到初步报告的35日内,相关机构必须回复审计署。在复核回复后,审计署将出具最终报告。
与宪法要求相一致,审计署直接向尼泊尔政府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报告由财政部提交到议会进行讨论。报告提供了一份有关政府全面财政管理、审计长的发现、对政府建议的准确陈述。年终报告的英文版可提供给任何感兴趣的人。
文章出处:InternationalJornalofGovernmentAditing,2006年10月
(本文由冯均科、罗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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