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
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
2.需要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二、仓储保管合同纠纷要提交的证据
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提起合同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
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
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
4.货物验收资料;
5.货物验收报告;
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
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
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的证明;
9.由于货物验收不当或超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三、仓储合同的纠纷如何避免
仓储合同的纠纷的避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
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5.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这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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