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纠纷双方均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纠纷内容为财产性的,可以在达成一致后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但是涉及人身关系和非民事纠纷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不在仲裁范围内,比如,婚姻类型、收养扶养类型、监护类型以及涉及继承的纠纷,不允许进行仲裁,而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也不允许进行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如果与用人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产生劳动纠纷且不能协商解决的时候,我们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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