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律师费用收费标准介绍
上海律师收费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指导价标准的基础上调整收费。在指导价标准的基础上,律师经常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调整收费:
1.案件可能所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
2.案件是简单还是困难;
3.案件所需要参与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高低;
4.律师因为该案件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客户还可以可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和案件难度与律师协商收费金额。如实在有问题又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客户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
二、官司胜诉后的律师费用由谁负责支付
胜诉后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或者是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如下: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纠纷案件;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三、怎样让律师退回律师费
让律师退回律师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并收费后,原则上不再退费。但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酌情退费收费的不合理、收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承办律师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承办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职业纪律或职业道德行为等可以酌情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n(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n(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n(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n(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n(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n(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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