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狗咬人后续责任怎样处理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居民家喂的狗,如果小孩到他家串门,或者在他门口逗这个狗,有可能把这个狗激怒,这个时候,这个狗有可能对小孩进行袭击,造成小孩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受害人对这个伤害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是否构成故意,还需要作其他考量。只有在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或者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时候,饲养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是第三人逗狗,狗被激怒而误伤了周围的人。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原来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搞清楚袭击人的这些动物,它们原来的所有人是谁,管理人是谁。而这往往比较困难,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5、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比如藏獒、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狗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二、农村流浪狗咬人谁的责任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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