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这个标准将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我们现在但看眼科方面的内容: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中涉及眼科的为: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如: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40ms(毫秒),矫正视力0.1—0.3,视野半径<20°;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在实际临床工作中,我们尽量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这些分级标准关系到医院甚至医务人员的个人赔付问题,甚至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但是又有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全文3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