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后如何合理分配宅基地?
时间:2023-09-30 10:00:07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仅享有使用权。分配一般以户为单位,户口迁出农村后即不再享有使用权,而父母继续享有使用权。全家人一起迁出户口,家里不再有成员享有使用权,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享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因此,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一般是以户为单位,这样农民迁出户口就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和父母未分户的,本人的户口转出农村之后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其父母还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一种是全家人一起将户口转出的,这样家里不再有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农 村 宅 基 地 所 有 权 属 于 村 集 体 , 哪 些 人 能 享 有 使 用 权 ?

农村集体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对农村可以进行建设的非农业用地建设房屋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而《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享有使用权。分配一般以户为单位,户口迁出农村后不再享有使用权,但父母继续享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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