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者的种类:根据共犯的作用:主犯、从犯、恐吓从犯。根据共犯的分工,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和执行犯。我国主要根据行为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结合分工分类(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分为主犯、从犯、从犯、教唆犯4种。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6、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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