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合同诈骗公安不调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16 13:41:12 3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报案合同诈骗公安不调查如何处理

报案合同诈骗公安不调查的方式如下: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合同诈骗报案前全部退还还立案吗

合同诈骗报案前全部退还,这种情况是可以不立案处理的。合同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钱款,认定为犯罪要件并不充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合同诈骗立案了可以撤案吗

同诈骗立案了一般不可以撤案,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n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n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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