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诉讼费应当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法院诉讼费在哪里交
法院诉讼费用缴纳给法院,法院会提供相应的账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或者自己去法院窗口缴纳。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先预交诉讼费,法院收到诉讼费才会立案,等到法院做出判决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具有特殊的法定情形,也可以申请先立案,缓交诉讼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不应准予免交、减交或者缓交。
诉讼费收取的程序如下:
1、由立案法官对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7内到指定的银行缴费,或者到法院内指定的窗口缴纳;
3、当事人持银行缴费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若当事人没有在7日内缴费,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后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通告函是否为法院传票
通告函不是法院传票。
所谓的律师通知函和法院通知书应该指的是律师函与传票。律师函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向相对方发出的主张自身权益的文件,收到律师函只是说明对方已委托律师,尚未起诉。传票是指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的开庭通知。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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