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处罚单位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对单位受贿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4、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在经济往来中给予一定的回扣或者折扣、手续费,已经成为现代商业经济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但并不意味着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等都是合法的。对于接受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的回扣、手续费,并且并在账内明示的,不应认定为受贿。
二、怎么区分单位受贿罪与接受以馈赠为名的财物
单位受贿罪与接受以馈赠为名的财物的界限,这两者的界限需要从以下七个方面予以区分:
(1)提供方和接受方的主要领导是否存在亲友关系;
(2)提供方是否有求于接受方的职务行为;
(3)接受方是否许诺为提供方谋取利益,或者是否正在或者已经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4)所接受的财物是否超出了一般馈赠的数量和价值;
(5)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6)有无正当馈赠的恰当理由;
(7)接受与提供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
怎样处罚单位受贿罪?从《刑法》规定中可以知道,该罪最高也就是判处5年有期徒刑了。当然,这是针对单位负责人做出的处罚。如果是对单位本身的话,那么是判处罚金。但要是有其他情节,进行数罪并罚的话,那么判刑就有可能高于5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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