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是养殖母猪的,那么饲养补贴为每头补助50元。第二,如果是养殖生猪的,那么其保险补贴为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第三,如果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那么其建设补贴为按照规模来进行补贴,例如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以此类推。
全国高龄补贴政策
全国高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2、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到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到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
3、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
4、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1)凡符合高龄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有户口但无身份证的老人,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具体资料如下;
凭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行动不便或居住外地的,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申请人居住外地的另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委托福利机构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申请办理。《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需加盖老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公章。
2、乡镇审核。村(居)委会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相关情况,确认核实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本村(居)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村(居)委员会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和公示照片报乡镇政府审核(实行审核人签名负责制)。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月汇总并上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纸质统计表和电子文档)。对不符合条件的老人,村(居)委会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级审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在收到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要逐个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的予以批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审定后,应在区民政局、乡镇政府以及村(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4、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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