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以立即通报逮捕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可以临时拘留的国际证明书,不管哪一个成员国收到红色通缉令,都要立即安排本国警力进行核实,如果发现被通缉者的下落,要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红色通缉令的分类
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
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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