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的特征是:
1、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
2、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产生;
3、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在婚姻家庭关系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都会存在一些过错行为。但是,只有当一方存在法定的这些重大过错行为的,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
二、离婚男方没有财产能否要求赔偿
离婚男方没有财产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赔偿与否,跟侵权人是否有财产无关,而跟侵权事实、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等法定条件有关。并且赔偿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法院从哪些方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具体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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