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口头合同的有效条件是: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性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一方在欺诈、胁迫或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总之,它们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合同内容的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在未来履行时必须确定。
口头合同的优点
口头合同的优点是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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