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责任认定书过了半个月还不出来怎么办理
车祸责任认定书过了半个月还不出来,对于确实超过了法定处理期限的,当事人可以作出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局进行投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要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出结果。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还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承担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注意,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情况下,即使被认定为同等责任,赔偿的时候也会向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倾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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