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属实。洗钱被视为一种犯罪活动,而并非诈骗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洗钱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身所处理的财产系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活动、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活动,但依然选择协助掩盖这些资产的真实来源及性质,并通过诸如将资金存入银行、进行投资、在证券市场上市等方式,试图使这些资产看起来合法化的行为。
然而,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这些情况毫不知情,则无法构成洗钱罪。
至于诈骗罪,它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从他人处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