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400元消费者要经销商先赔1万元
去年2月27日上午11时,梅城消费者孙女士家的客厅传出巨响。原来,她家电磁炉泡茶机在通电状态下突然爆炸并燃烧,瞬间茶几被烧坏,客厅天花板被火势熏黑,室内一片狼藉。幸好孙女士一家躲避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孙女士随即拨打12315投诉电话。
梅江区城北消委分会接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2012年11月,孙女士从运兴批发市场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磁炉泡茶机,使用时间不长就发生爆炸事故。因损失较重、责任难以认定,消委分会的工作人员让当事人先保护好现场,随即通知经销商到现场协商调解。孙女士认为,事故是因电磁炉泡茶机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要求经销商先行补偿因爆炸造成的损失1万元。泡茶机仅售卖400元,却要赔偿1万元,经销商觉得有点冤枉,认为在未鉴定事故是否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之前要求赔偿不合理。
三方协商消费者获补偿10070元
事后,城北消委分会迅速与该品牌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同时向经销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三天后,该品牌生产厂家代表来到孙女士家,厂家代表勘察了解情况后,向消费者表达歉意,表示只要属于该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厂家愿意承担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后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共补偿10070元,并另更换一台新泡茶机给消费者。消费者孙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因商品缺陷遭受财产损害可要求赔偿
市消委会提醒,根据新《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遭受财产损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至于如何解决赔偿数额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合理、公平的原则,消费者可以要求缺陷商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以恢复原状(修理受损财产)或折价赔偿(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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