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敦促完善股东大会机制,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2、设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以平等为原则展开设计;
3、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4、其他途径。
一、公司司法解散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规定,一般认为有如下四个条件:
1、请求的主体须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公司必须陷入僵局,即客观上存在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情形。
3、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如下: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三、大股东死亡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解散公司
大股东死亡其他股东能解散公司,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
3、没有其他解决途径;
4、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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