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应当向政府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时间:2023-08-14 10:55:06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变更注册资金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5.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的,应填写《分支机构增加(减少)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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