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与妻子之间发生的一些事情,经电视台报道后,人们纷纷对我进行指责,我认为电视台的报道有偏见,并且未报道事实真相,我要求他们更正并道歉却未被理睬,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此,如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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