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
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5、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全文6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