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资银行怎么变更股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外合资银行变更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外资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
1、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
2、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
3、调整业务范围;
4、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
5、修改章程;
6、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资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变更股东的,变更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关于股东的条件。
二、股东股权变更怎么办理登记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三、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交哪些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的三十天内,向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合营企业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的申请登记书。
2、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书。属于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委托省、市、自治区审批的,须提交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批准证书。
3、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4、合营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外国合营者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开业合法证书。
6、合营企业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供水供电等建设条件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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