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拿传票是什么意思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二、法院怎么发传票
(一)法院可以电话通知本人到法院签收传票拿起诉状。会邮寄回执传票起诉状、会派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法院发出传票后多久开庭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出传票后开庭的具体时限。不过,可以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决定其时限。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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