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发票的抵税是否有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证明抵扣的发票,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开具,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完税凭证的,应当自签发之日起90日内,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期满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完税凭证的,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完税凭证扣款清单,申请审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扣款”。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抵扣证明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
1。从卖方或供货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售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只要依法取得上述各类发票,就可以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然后抵扣增值税。增值税抵扣范围包括所有纳税人,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增值税抵扣是以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为依据,允许企业在初始申报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抵扣。
具体政策: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缴纳服务费,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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