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赡养义务如何影响遗产的分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主张多分,具体数额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哪些
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赡养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赡养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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