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面积不符,如何解决此问题
时间:2024-08-15 03:26:59 4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妥善解决房屋租赁面积与约定不符问题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时,依据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计算;

其次,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3%的范围,承租方有权申请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如果当事人均同意继续执行原订合同,且实际出租房屋面积大于先前双方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租赁费用将由承租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

针对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所产生的额外租赁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相应的使用权将会归属承租方。

反之,如实际出租房屋面积小于原先双方约定的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租赁费用及其对应利息应由出租方如数退回给承租方;

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租赁费用,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补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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