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蚕茧生产收购合同
时间:2023-04-23 16:10:55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甲方:蚕茧管理总站

乙方:乡(镇)村养蚕户

甲乙双方自愿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关系,现就合作有关事项协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依照国家政策,对蚕茧实行统一收购经营管理。

2、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认真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茧价政策,“价高随行就市,价低补偿保护”,全额收购乙方生产的蚕茧。

3、为乙方提供优良桑蚕品种及种桑养蚕技术和信息服务。

4、扶持乙方发展蚕桑生产。

5、如遇市场行情低迷,对乙方生产的蚕茧实行最低保护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科技服务,即种桑养蚕一整套技术服务。

2、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即随时了解蚕桑发展政策和蚕茧市场信息。

3、享受发展蚕桑生产的各种扶持政策,即种苗、方格簇、化肥、蚕药等补贴。

4、享受蚕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即方格簇茧(50克鲜上茧9.6克千壳量、上车茧率100%)、春、晚中秋茧每_____公斤低于_______元,夏、早中秋茧每____公斤低于______元时,由甲方补到相应标准(包括以工补农等各种补助)。

5、必须应用甲方推广的蚕品种、桑品种,科学种桑养蚕,多生产优质茧,并把蚕茧全额投售到甲方定点茧站。

6、合同户即为合作社社员,享受社员待遇。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元的保证金,利息按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分年度兑现;合同期满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约,蚕茧不全额投售给甲方茧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的保证金全额赔偿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补助款。

四、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期限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在合作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如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终止合同。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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