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件】
乡里宣布对我们村统一拆迁。我家的宅基地有200多平方米,但村里只给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两层房屋拆迁置换,余下的面积只按乡里规定的价格进行补偿,大约1000多元/平方米。
而当地商品房价格约为20000元/平方米,乡里这样做合法吗?
【法律解答】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和拆迁补偿具体标准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确定。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对征地拆迁的(即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应当由区县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
对占地拆迁的(即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
报区县政府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占地拆迁,如果属于旧村改造的,拆迁实施方案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还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以上规定,乡里是否有权规定拆迁补偿价格,主要看您家所在区域拆迁的性质。如果属于征地拆迁,乡里无权决定拆迁补偿价格;如果属于占地拆迁,则乡里有权决定拆迁补偿价格(如属旧村改造,则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但根据拆迁补偿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现有居住水平的原则,无
论乡里是否有权决
定拆迁补偿价格,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应当降低您现在的居住水平。
如果您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向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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