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户主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时,需要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及资料。户主需要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当事人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该项是可以的。当事人需要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然后,户主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和资料,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接着,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和证件,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移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移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户口簿原件:委托人需要提供本人和被代办的户口簿原件,以便代办人进行核对和办理手续。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代办人进行身份验证。
3. 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户口要迁移到非原居住地,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
4. 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入证明:根据迁入地的不同,迁入地公安机关可能会出具不同的证明文件,如《户口迁入许可证》等。
5. 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根据迁出地的不同,迁出地公安机关可能会出具不同的证明文件,如《户口迁出证明》等。
6. 委托公证书:委托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明确委托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关系,并经过公证处公证。
7.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的准备是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移的基本要求,如委托人无法准备所有资料,可以向迁入地或迁出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委托户主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等。户主需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接着,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领取户口迁移证。整个过程,需准备户口簿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托公证书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委托人无法准备所有资料,可寻求迁入地或迁出地公安机关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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