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剐蹭,只用交强险能赔付。剐蹭属于财产损失,依照规定可以赔偿金额:2000元人民币。交强险赔偿: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车辆被盗交强险赔付吗
关于车辆被盗,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因此不能获得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可知,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伤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即第三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设立的一种保险。车辆被盗属于车辆本身,而非对第三人产生的财产损失,因此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即便是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是,车辆可以在交强险以外投保含偷盗损失赔付条款的商业保险,以保证个人财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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