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答辩的方式有:
1、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
2、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
3、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4、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5、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