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婚外同居将财产赠与同居者如何处理,反对一方。
由于婚外情违反了一夫一妻制,是对婚姻的不忠。因此,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因为财物通常是在未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给付的,它侵犯了合法配偶对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所以,婚外同居将财产赠与同居者如何处理,能否要回是没有正确答案的,具体情况需要看法官的判决。
原来,我国法律当中并未对婚外同居将财产赠与同居者的情况作出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是这样判有的又是那样判。其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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