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设立
时间:2023-05-02 20:50:50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方式:一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通过募集资金设立。发起设立公司的方式,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通过公开发行募集。以这种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公开发行设立的公司。第二,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适合公开发行设立,是指发起人将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共同认购设立的公司。为此,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一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公开发行股票的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者“复合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部分股份或者首次发行股份的方式,其余的股份是为了成立公司而募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而设立的公司。”p>因此,发行设立既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不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本办法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其设立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例如,为了防止发起人单独以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中国规定的比例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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