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信号灯为红色的情况下步入待转等候区域应视为“闯红灯”行为。
首先,依据现行的交通法规,若前方指示灯呈现红色阶段,机动车未能停靠于相应的停车限制线以内并继续行驶的话,将立即被执法设备拍摄记录。
其次,根据相关交通规则,在交通信号为左转红灯且直行绿灯的状况下,与其反向的横向道路指示灯将会是红色。
然而,如果左转红灯与直行红灯同时亮起的话,则相应的横向道路指示灯便会转化为绿色。
据此,倘若在此种状态下机动车选择步入待转等候区域,很可能引发与横向道路上其他车辆的交汇冲突,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因此,在直行红灯照明的条件下,机动车不得驶入左转待转等候区域;违反此规定者,将被判定为闯红灯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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