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可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在离婚时又该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在偿还时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为: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债务问题绞尽脑计,都希望自己的责任小一些,利益大一些。但不管双方怎么推脱,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可不负清偿责任,如果被要求清偿的,可以拒绝也可以向专业人士请教应对办法。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中有依据,如果因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申请赔偿的,具体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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